混凝土攪拌站會不會產生污染物?是否必須辦理排污許可證?去年年底,鼎湖區騰宇攪拌站項目因涉嫌無證排污被責令停產,并處以行政罰款。其母公司肇慶市騰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提出聽證申請。聽證會于今日舉行,企業負責人不承認違法行為,認為并無證據證明項目生產過程排放污染物,而且無法律文件說明項目必須辦理排污證。
會議現場
騰宇攪拌站項目位于鼎湖區蘇村,年生產混凝土100萬噸,于2010年投產,2013年擴產。2016年12月11日,市督導組于巡查時發現該項目存在嚴重的粉塵污染問題。根據資料,環保部門及鼎湖區已進行過處理,但企業拒不改正。2016年11月,市環保局鼎湖分局檢查發現攪拌站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遂對該項目進行立案。12月3日,環保部門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蘇村攪拌站項目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在聽證會上,肇慶市騰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方某對其相關證據的真實性沒有意見,但對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他表示,執法人員僅以照片和視頻,指出攪拌站存在惡臭和粉塵等污染問題,缺乏科學根據,而且,公司并不清楚混凝土攪拌項目是否需要申領排污證。
對此,執法人員回應,根據國家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凡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均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同時,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明確混凝土結構構件制造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表,并報環保審批。換言之,騰宇攪拌站屬對環境有影響,排放粉塵等污染物的排污單位,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
方某出具了2010年由第三方編寫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示公司的確想履行手續,2010年遞交資料時,市環保局鼎湖分局沒有受理申請,但公司無法出示不予受理的證據。執法人員表示,環評編寫完成后還需要遞交環保部門進行審批,通過環保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編制好的環評報告不能說明企業屬合法生產。
市環保局將就雙方的陳詞形成聽證報告書,經集體討論后對聽證意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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