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山東省住建廳負責同志解讀《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徐啟峰指出,山東省將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項目。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建筑市場主體“黑紅榜”制度,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
“開辟綠色通道,對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實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徐啟峰表示,改革養老保障金收繳方式,到2018年12月31日主管部門停止代收、代撥,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按照定額費率直接向施工企業支付。健全建筑市場動態監管制度,對新進入建筑市場的企業,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實施動態核查。
《意見》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行業發展新活力,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資質范圍的工程。改進招標方式,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允許業主自主決定發包方式,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全面實行電子招標投標和實時在線監督,逐步推行遠程異地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