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是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其產品質量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到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在當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形勢下,為完整掌握南昌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生產管理情況,全面落實市散預辦權力和責任清單,有效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南昌市散裝水泥行業管理,進一步規范南昌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提升南昌市散裝水泥事業整體發展水平,依據《南昌市散裝水泥應用管理條例》、《南昌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洪府廳發【2014】34號)、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迅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洪府明【2016】4號)及國家、省市行業管理有關規定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價對象
全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市屬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縣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參照執行。
二、評價方式
全市“雙預”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綜合評價工作由市散預辦牽頭組織,市散預辦管理科負責具體實施,采取先企業自評,完成《南昌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綜合評價報告》,報市散預辦組織人員終評的方式開展。企業自評工作由企業按本《方案》要求自行組織實施,原則上要求每年四月底以前企業完成自評工作,八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綜合評價工作。本著“以評價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的原則,企業自評工作要求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做到情況真實,數據準確,內容全面、完整,真實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綜合評價工作一年一評,新設置企業在企業備案當年先行參與評價。
三、評價指標
1、企業基本情況
主要檢查企業在設置過程中是否依法辦理相關土地、規劃、立項、環評等手續,通過評價企業注冊資金、設計產能、生產場地等情況,體現生產企業投資規模和綜合實力。
2、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情況
主要檢查企業落實《南昌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和《南昌市建筑土地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有效實施情況。
3、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主要檢查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實施情況。
4、企業行業管理實施情況
主要檢查企業落實國家、省、市等各級散裝水泥管理部門和管理機構關于散裝水泥事業發展的法令、法規和政策以及行業發展的有關規定的有效實施情況。
5、企業內部管理情況
主要評價企業統籌成本、質量、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在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自主創新、自我發展的手段、方式、能力和水平。反映企業產品、企業服務、企業文化在社會上的社會認同和綜合影響力。
6、企業黨建工作情況
主要評價企業黨組織建設情況。體現黨的組織及其黨員在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
四、綜合評分方法
綜合評價包含六項評價指標。每項評價指標滿分均為100分,每項評價指標占綜合評價總分的權重比例分別為:
1、企業基本情況:10%
2、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情況:25%
3、企業安全生產情況:25%
4、企業行業管理實施情況:20%
5、企業內部管理情況:15%
6、企業黨建工作情況:5%
六項評價指標的加權總分即為每戶生產企業的綜合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
因參評企業不涉及某項評價指標,導致某項指標不適用的,其評價得分需要換算,換算公式如下:
五、評價結果應用
市散預辦每年將把各“雙預”企業的綜合評價結果納入行業備案管理,同時作為本年度企業評先、評優及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補助的重要依據,對評價結果極差,特別是對手續、資質不全和落實揚塵污染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措施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嚴重失職的企業,市散預辦將依法向其下達責任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到位,如果限期整改不能到位,則下達限產、停產整改通知書,直到完全整改到位為止。
六項評價指標中的每一項評價指標的評價結果,均可單獨作為行業管理部門本年度開展該項工作并實施專項考核、檢查的依據。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生產企業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對“綠色生產管理”綜合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秉持“以評價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的管理理念,認真落實綜合評價工作的具體責任主體,并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圓滿完成綜合評價工作。
2、高度負責,精準實施
參與綜合評價工作的工作人員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綜合評價工作,確保評價工作內容全面、完整、結果準確真實,并對評價結果承擔責任。
3、強化應用,注重效果
“綠色生產管理”綜合評價結果是企業生產和管理水平的真實反映,企業法人和主要負責人應當把評價結果作為企業全過程生產、管理的落腳點,要認真整理、歸納、研究和分析評價結果,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