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公布朝環保罰字[2017]77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雙良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9萬元。
朝環保罰字[2017]77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9月5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檢查發現,北京雙良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閉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傳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的排放。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的規定,責令北京雙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前改正,處9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