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雙方分歧較大,砂石場一方認為自己是合法企業政府應賠償,順慶區政府則堅持認為是依法強拆。
搬遷到嘉陵江邊的砂石場經營七年后被強拆
作為長江主要支流的嘉陵江和其他河流一樣,沿線城市除了利用其豐富的水利資源之外,豐富的砂石資源也在不斷的被開發利用。
9月中旬,記者在南充市順慶區搬罾鎮嘉陵江沿岸看到,這里已是一片寂靜的河灘。
當地居民說,2017年12月之前,沿岸曾有眾多砂石加工廠,熱鬧非凡。超凡建材有限公司的砂石場就在其中,2017年12月被強拆的超凡建材有限公司前身是南充市超越砂石場,是南充市順慶區荊溪鎮招商引資的企業,之前的砂石廠址一直在搬罾鎮下游的荊溪鎮。
2010年4月16日,南充市順慶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因荊溪鎮片區列為禁采區和建設防洪堤等多方面原因,荊溪鎮片區已有的砂石加工場必須搬遷。在這次會議的紀要中明確,“對證照齊全、合法經營的企業,在搬遷時可由水利、海事部門指導選址,對搬遷過程中涉及的變壓器安裝由區政府給予適當獎勵。對搬遷費用一律由企業自行承擔。”
在區政府常務會議后,當時的超越砂石場和其他兩家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與順慶區水務局、地方海事處簽訂《砂石加工場搬遷建設使用協議書》,將廠址搬到了荊溪鎮上游的搬罾鎮石狗壩的國有河灘地,順慶區政府不提供搬遷費用,但提供必要的建設材料。《使用協議書中》也明確,“在15年使用期間若遇國家建設需要占用,國家應按當時拆遷賠償相關政策予以經濟補償。15年后無國家建設占用,由乙方繼續無償使用,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20年后使用權交區政府。在明確了搬遷廠址之后,政府沒有給予當初承諾的的幫助,他自己拉了20萬方砂石到石狗壩的廠址進行地基填充,同時出資進行了基本的建設。
7年后的2017年11月10日,搬罾鎮政府、順慶區水務局、順慶區地方海事處聯合發布了《關于限期拆除砂石堆碼場設施設備告知書》,要求嘉陵江搬罾鎮沿岸的砂石場把違規開采砂石的設施設備全面清場。同年12月2日,經營者們又收到了順慶區政府發布的《關于限期拆除嘉陵江順慶段違法砂石碼頭(堆砂場)設施設備等的通告》,被要求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砂石場將現有的傳輸帶、碎石機、廠房等用于砂石生產加工的設施、設備及違法建(構)筑物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將被依法強制拆除。
超凡建材公司的股東們認為,因為自己是和水務局、海事處簽訂了《使用協議書》,并且7年來一直在經營,所以沒有想到自己也是“非法的”。僅僅過了5天,2017年12月7日,順慶區政府、水務、海事、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對超凡建材在內的搬罾鎮22家砂石企業進行了強制拆除。
南充當地媒體嘉陵江在線關于這次強拆的通稿中提到,時任順慶區副區長的李獻豐稱,“本次清場工作共設置了三道防線:由公安、城管、搬罾鎮黨委政府牽頭,相關單位全力配合,對現場開啟掃蕩式清理”,此次強拆的雷厲風行可見一斑。
庭審現場雙方激烈交鋒互指缺陷
超凡建材的負責人在多次向南充市相關部門反映超凡建材所有的砂石場被強拆無果后,今年8月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要求順慶區人民政府、順慶區水務局、順慶區地方海事處補償因強拆造成的經濟損失3220余萬元。
9月18日的庭審主要圍繞超凡建材公司是否有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順慶區政府對超凡建材公司砂石場的強拆是否程序違法、超凡建材公司申請的3220萬元賠償是否準確等三個問題。
超凡建材公司委托律師在法庭上稱,順慶區政府等三名被告在強拆砂石場前,沒有完成基本的行政強制程序,在未出具決定書的前提下即確認原告違法,且公告到強拆僅間隔5天,時限也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同時,還存在執法主體不合格、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不清等具體問題。
被告方順慶區政府、順慶區水務局、順慶區地方海事處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辯護稱,超凡建材公司在搬罾鎮所涉地塊的實際經營者是陸海公司,相關的法律文書、執行對象都是陸海公司,超凡建材公司沒有提出訴訟的資格。同時,超凡建材公司在搬罾鎮的經營,除了有營業執照之外,沒有國土、規劃、環保等手續,是一個不合法的砂石場,政府的強拆理由充分,沒有任何的賠償義務。
對于強拆的程序,順慶區的相關部門是接到了四川省、南充市多部門的指令,超凡建材的經營造成了巨大的環境污染,危害了長江流域的生態安全。因原告超凡建材公司拒收相關的告知書,所以政府方面沒有辦法采用法定的書面告知書、催告書,只能以召開會議等形式履行程序,相關的催告文書“還在電腦中等待打印”。
在法庭辯論中,針對原告超凡建材公司堅持認為順慶區政府強拆程序違法,被告方辯護律師強調,順慶區政府的每一步程序都走到了,但因為原告拒收,有的必要程序無法履行。同時,被告方律師認為,超凡建材申請的補償金額也于事實不符,強拆當天政府保全的超凡建材公司在現場的財產,大多是電飯煲、打印機等一些價值較低的生活電器,而非原告超凡公司在3月份通過公證處保全的重型設備等高價值物品,索要3000多萬元的補償款于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