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8年11月1日起,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將被禁止在全市范圍內使用。
自2018年11月1日起
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將被
禁止在全市范圍內使用
9月28日,市人居環境委就新出臺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進行政策解讀,預計全市低排區的實施可帶來至少0.2微克/立方米的年均PM2.5濃度下降。
“深圳市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保有量約18000輛,其中35%的施工機械為老舊柴油機械,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機械僅占約10%,5%-10%的工廠機械冒黑煙現象嚴重,尤其是施工機械廢氣污染物排放較高,流動性大,是當前深圳市大氣污染控制的薄弱環節。”市人居環境委副調研員戴志濤介紹。
為響應廣東省關于“深圳向更高標準邁進、為全國城市空氣治理樹立標桿”的要求,在機動車、電廠等污染源控制已經全面開展的大背景下,深圳開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定工作,通過設置準入門檻限制重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進入,以推動更清潔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從而促進深圳大氣環境質量的持續提升。
什么是非道路移動機械?
這里提到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和材料裝卸機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等。
一起來看《通告》如何說~
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劃定為一類低排區。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一類低排區內使用;
自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一類低排區內使用;
自2020年9月1日起,禁止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一類低排區內使用。
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劃定為二類低排區,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二類低排區內使用。
目前國內全部低排區劃定城市中
深圳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準入標準最為嚴格
采用一級示范區和二級低排區結合
這樣的精細化劃定方案在全國也屬首例哦
守護深圳碧水藍天
我們一直在路上~
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