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簡化節能(節水)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優化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市場環境。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對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根據產品節能環保性能、技術水平和市場成熟程度等因素,確定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產品類別及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規范,以品目清單的形式發布并適時調整。不再發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依據品目清單和認證證書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采購人擬采購的產品屬于品目清單范圍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對獲得證書的產品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
在認證機構方面,通知提出,要逐步擴大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范圍。根據認證機構發展狀況,市場監管總局商有關部門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放開、有序競爭的原則,逐步增加實施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機構。加強對相關認證市場監管力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認證機構信用監管機制,嚴厲打擊認證違法行為。
對于認證機構和獲證產品信息的發布,通知明確,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建立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結果信息發布平臺,公布相關認證機構和獲證產品信息。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機制,及時向認證結果信息發布平臺提供相關信息。中國政府采購網建立與認證結果信息發布平臺的鏈接,方便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查詢、了解認證機構和獲證產品相關情況。
通知還要求,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對于已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采購人可在采購需求中提出更高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獲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
對于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此外,《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關于調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公布第二十四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同時停止執行。
據了解,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起步較晚,但進展較快。2004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出臺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這是我國第一個政府采購促進節能與環保的具體政策,標志著我國綠色采購制度的啟動。此后,財政部、環保總局于2006年出臺了《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此后,我國形成了以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為基礎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先后公布了22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24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初步建立了綠色采購制度框架,并取得積極成效。2017年,全國強制和優先采購節能產品規模為1733億元,占同類產品采購規模的92.1%。全國優先采購環保產品規模為1711.3億元,占同類產品采購規模的90.8%。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的實施,有效降低了能耗水平,減少了污染物排放,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對全社會形成環境保護風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