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我國頒布了第一批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排放標準,汽車尾氣排放法規實現了從無到有。隨后在1989年至1993年,我國又陸續頒布了若干限值標準和測量方法,初步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體系。
在汽車的發源地歐洲,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從上世紀60年代就開始發展。至1992年時,歐洲已經施行了“歐I”排放標準。相比之下,同期我國制定的《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于1994年實施,在對排放限值方面僅與歐洲70年代末的標準看齊。
1998年,北京市《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出臺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對汽車尾氣排放的法規與政策進入了新階段,并開始逐步追趕國際水準。2001年4月16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I)》并開始實施,“國一”由此誕生。國一排放標準與歐I標準相當,但比歐I晚了9年實施。隨后,國二、國三、國四、國五階段排放標準的陸續發布,對汽車尾氣排放愈發嚴格。可以說,從國一到國五,我國汽車工業用了十余年時間,達到了與世界先進水平相近的標準。
2016年,輕型車國六標準正式發布,分為國六a和國六b兩個階段。其中,國六a基本與歐VI標準相當,國六b要求甚至比歐VI標準更高,成為目前全球最嚴苛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之一。據此前環境保護部公布的數據顯示,自相關排放標準實施后,單車污染物排放已降低90%以上,對環境保護起到一定作用,也有效促進了汽車行業的技術升級。
國六提前實施 汽車行業積極應對庫存與換新壓力
2018年6月27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對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等方面做出要求。其中提出:“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