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混凝土攪拌站質量控制程序
【資訊】混凝土攪拌站質量控制程序
嚴格控制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的各個作業環節,保證生產出的混凝土各項性能技術指標符合設計和標準規定的要求。負責工程中的混凝土生產調度,處理重大問題及工作協調。a)擔負全站的生產、設備維護、保養、檢修校驗等各項日常管理工作;b)接收訂貨單,并依據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合理安排各項混凝土生產任務,特殊情況下需聽從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生產經理的調度指揮;c)負責每班前開車條件的核查。對攪拌站生產的混凝土符合配合比要求負責。d)負責對砂、石料堆場及水泥、粉煤灰倉、外加劑倉的管理工作,做到分區堆放,標識明確有效。a)負責對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的各項作業進行檢查、監督。b)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組織處理發生的質量問題。a)負責水泥、粉煤灰、砂、石、外加劑等原材料質量檢驗、試驗。b)負責制定混凝土配合比,對混凝土配合比的可靠性負責。c)檢測砂、石等原材料中的含水率并通知攪拌站操作人員扣除。對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進行試驗,確保新拌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等性能滿足施工要求。d)檢查、監督配合比執行的情況,對不按配合比規定的操作行為要立即責令其停止。3.1.1 負責攪拌站的生產管理,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管理工作。3.1.2 按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合理安排混凝土生產任務,編制混凝土供應計劃表。3.1.3 接收訂貨單,并下達任務單。對每班開車前準備工作進行核查。3.1.4 對攪拌站的設備完好和操作過程的正確性負責。3.2.2負責指定各類原材料的存放位置,并進行標識。3.2.3負責確定水泥、粉煤灰、外加劑、骨料貯倉中貯存料使用的先后順序,保證它們在有效期內使用且不錯用。3.2.4負責監督、檢查骨料裝卸員的裝卸作業,防止骨料混倉。3.3.1負責骨料的裝卸作業,并按照原材料管理員指定的料位將骨料裝卸到指定的料倉“對號入座”。防止骨料混倉,保證連續供料。3.3.2負責裝卸、運輸機械或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其工作能力滿足連續供料的需要。3.4.3負責對攪拌站各系統設備進行例行檢查、維護、保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確保各系統正常運行。3.5.1負責攪拌站的計量管理工作,包括計量器具的校驗、維護、修理等。3.5.2制定計量管理臺賬,月檢計劃。按月檢計劃對到期的計量器具安排檢定工作。3.5.3 做好計量器具的日常維護工作,對使用中失準的計量器具要查明危害程度危害時間,及時修理檢定。負責對攪拌站各系統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在重要結構混凝土澆筑時參加設備運行監護,進行值班。3.6.1 材料試驗員由材料試驗室派出,負責原材料進貨檢驗、試驗工作。3.6.2 按照訂貨單要求制定配合比,并監督、核查操作人員輸入配合比是否正確。3.6.3 對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進行試驗,發現性能不滿足要求時要及時調整,保證混凝土施工正常進行。3.6.4 在拌制混凝土前,要檢驗砂、石等材料中的含水率并通知操作員扣除。4.1.1 物資管理部按建筑工地所提出的材料計劃向攪拌站供應原材料。原材料進場時由物資管理部委托材料試驗室進行檢驗,并同時通知攪拌站材料管理員準備收料。4.1.2 原材料管理員會同材料試驗員、物資管理部材料員對進貨進行外觀檢驗,并對原材料規格、數量、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等進行核對,無誤后由原材料管理員指定貯存位置卸貨,并立即掛上“待檢”狀態牌,填寫原材料進貨、耗用登記表。說明:對水泥必須先進行安定性檢驗,粉煤灰必須先進行細度檢驗,外加劑必須先進行減水率測定合格后方能卸貨入倉。4.1.3 原材料進貨取樣檢驗、試驗合格后,由材料試驗員將試驗報告傳遞給物資管理部材料員,物資管理部通知原材料管理員對進貨原材料重新標識,即撤下“待檢”狀態牌,更換“合格”標識牌。此時,該批原材料方能用于生產混凝土。4.1.4 經檢驗、試驗不合格的原材料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此時原材料管理員應將“待檢”狀態牌撤下,更換“不合格”標識牌并采取相應隔離措施防止錯用。4.1.5 當水泥、粉煤灰、砂、石、外加劑倉需要更換貯放不同品種、規格的原材料時,原材料管理員應負責檢查筒倉的清潔度,并通知項目管理部和材料試驗前來驗證。外加劑倉需更換不同品種規格材料時,應4.2 接受混凝土訂貨單與生產安排4.2.1 由需用單位填寫訂貨單送交攪拌站。攪拌站負責人根據訂貨單要求和施工計劃制定生產計劃,并將計劃安排情況通知崗位人員和相關人員和部門。4.2.2 攪拌站收到訂貨單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書后,下達生產任務單,按訂貨要求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書進行生產。4.3.1 在混凝土施工前材料試驗室按工程設計要求,用同樣的原材料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試配。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制定出施工配合比。4.3.2 訂貨單位按要求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到材料試驗室開所需的混凝土配合比,有特殊性要求的配合比應提前一個半月報材料試驗室,以便試配。4.3.3 攪拌站必須持有試驗室出具的該批次訂貨的配合比才能生產混凝土。4.4.1 攪拌站負責人在開車前,應對各系統進行檢查,在確定各系統正常時才能通知開機。4.4.2 操作工按訂貨單(配合比)的要求,將訂貨單號,配合比中各種原材料的用量等數據輸入電腦后再將各數據打印出來,經訂貨單位,材料試驗室審核無誤后,才能開機。4.4.3 材料試驗室應對第一盤或第一車新拌混凝土(砂漿除外)進行坍落度測試,并且記錄。如不符合要求應及時調整。4.4.4 攪拌站在第一盤或第一車新拌混凝土連同發貨單送至現場澆筑經檢驗合格回簽發貨單后,方可進行批量生產。5.1 訂貨單位應派人對生產中的混凝土監督檢查,感觀上發現問題時要及時通知攪拌站。并按規定抽樣做試塊。5.2 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各系統是否運行良好,及時處理設備出現的問題。5.3 材料試驗人員要對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進行檢驗,對生產過程中砂、石等原材料變化的含水率根據測試結果做適當調整,保證配合比的準確性,保證施工能順利進行。5.4 計量管理,整個生產過程中混凝土各組成材料的計量偏差應符合下表規定。
5.5 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應參照攪拌機的使用說明,同時應符合規范要求。當摻有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適當延長。5.6 冬期施工時,宜采用加熱水的方法,水泥不得加熱。拌合水的最高加熱溫度80℃,骨料的最高加熱溫度60℃。5.7 大體積混凝土或重要部位混凝土澆筑時,攪拌站負責人、技術員及項目管理部質量、計量人員、材料試驗試驗員、工程師、建筑工地技術員需到現場值班負責、監控,發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止生產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