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降低公司產品報廢率、減少損失、節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不合格混凝土和剩混凝土處置的全過程。
第二章 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試驗室負責不合格混凝土和剩混凝土的處理,對其原因進行調查并做好記錄。
第四條 生產部、車輛管理部及分站等相關部門協助試驗室對不合格混凝土的原因進行調查,并做好記錄,責任到人。
第三章 內容及要求
第五條 廠內不合格混凝土處理辦法
(1)質檢員對攪拌樓生產的每車混凝土進行檢查,對合格混凝土予以放行出廠,對不合格混凝土進行扣留;
(2)質檢員對不合格混凝土進一步進行檢查分類,根據報廢和混凝土返工兩類分別填寫《不合格混凝土報告》;
(3)對需返工的混凝土,質檢員通知攪拌樓進行二次加料調整,并檢查調整后的混凝土質量,合格則予以放行出廠;
(4)對返工混凝土分析返工原因,并調整生產配比;
(5)對需報廢的混凝土報總工程師或試驗室主任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并對報廢原因進行調查分析,查清責任落實到相關崗位人員;
(6)試驗室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出具混凝土報廢具體原因及處罰意見,并上報總經理。
第六條 工地退不合格混凝土處理辦法
(1)外調、泵工對澆搗前混凝土進行檢查,合格混凝土放行澆搗。
(2)外調對不合格混凝土進一步檢查,對可在現場微調的和退回的進行分類,對可微調的進行微調至合格。
(3)生產調度接到攪拌車司機退回混凝土的通知后做好《退混凝土記錄》,并通知質檢員檢查返廠混凝土,質檢員對不合格混凝土進一步檢查并進行分類:報廢和混凝土返工兩類;
(4)對需返工的混凝土,質檢員通知攪拌樓進行二次加料調整,調整后,質檢員對混凝土質量進行檢查,質量合格放行出廠;
(5)對需報廢的混凝土報總工程師或試驗室主任批準。對報廢、退回的不合格混凝土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查清責任落實到相關崗位人員;
(6)試驗室負責出具混凝土報廢的具體原因及處罰意見,并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工地剩混凝土處理辦法
(1)生產調度收到工地通知的退剩混凝土,并通知攪拌車司機過磅測剩余混凝土方量,并做好《剩混凝土記錄》;
(2)生產調度將所剩混凝土方量告知質檢員,質檢員檢查退剩混凝土并進行分類:報廢和混凝土返工兩類,并填寫《不合格混凝土報告》;
(3)對需返工的混凝土,質檢員通知攪拌樓進行二次加料調整,調整后,質檢員對混凝土質量進行檢查,質量合格后出廠,并分析返工原因;
(4)對須報廢的混凝土報總工程師或試驗室主任批準。對報廢、退回的不合格混凝土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查清責任落實到相關崗位人員;
(5)試驗室負責出具混凝土報廢的具體原因及處罰意見,并上報總經理。
工地剩退混凝土處理流程圖如下:
第八條 調混凝土原則
(1)依據該批混凝土的質量特性來處理的原則;
(2)降低混凝土強度等級使用的原則;
(3)嚴禁使用到C40及其以上強度部位的原則;
(4)優先選用使用到非結構部位的原則;
(5)禁止使用到豎向結構部位的原則;
(6)嚴禁二次調整的原則。
第九條 報廢混凝土必須要經過試驗室主任和分站負責人確認,并在指定地點進行報廢倒卸料。
第十條 調混凝土措施
(1)生產未出廠不合格混凝土
1.對因砂石含水率未扣準的坍落度過大或過小的混凝土,采用加水或加干料進行微調;
2.對因計量不準生產的不合格混凝土,報試驗室主任,采用降級使用的原則,視其具體原材料計量情況進行調整;
3.對嚴重計量不準(如外加劑嚴重超標)或其它原因(如罐車內水未清干、攪拌樓洗罐水未清干就生產等)致使混凝土質量嚴重不合格,只能報廢的做報廢處理。
(2)現場檢測不合格混凝土
1.對現場檢測,坍落度稍過小的混凝土,采用現場二次添加不多于0.2%的膠凝材料用量的外加劑進行調整至合格,不影響混凝土強度和凝結時間;
2.對混凝土質量檢測嚴重不合格或在現場等待的時間過長,必須剩、退回廠的不合格混凝土按以下辦法處理:
1)剩、退混凝土回站調整和易性時,禁止采用單靠“加水”來增加混凝土的和易性,要依據該批混凝土配合比,采用相同水灰比且使用外加劑的水泥漿來調整。
2)剩、退混凝土出廠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至少降低一個標號使用。采用原主機同種膠材,大于10%同配比的砂漿和外加劑用量進行調整。
3)剩、退混凝土出廠時間在2~3小時的,依據混凝土自身活性,降低兩個以上強度等級使用。采用原主機同種膠材,大于15%同配比的砂漿和外加劑用量進行調整。
4)剩、退混凝土出廠時間在3~4小時的,未超過初凝且粘聚性較好的,降低使用到非結構部位。采用原主機同種膠材,大于20%同配比的砂漿和外加劑用量進行調整。
5)任何剩、退混凝土不準調往路面工地(特殊情況調至低一等級的路面,且要材料、色差相同)。
6)剩、退混凝土出廠時間超過4小時的,請示試驗室主任或總工程師處理。
7)如有罐車因工地原因等待卸料時間過長,現場無法調至合格的混凝土,施工方執意要用的,由外調與施工方協商降級另作它用,或施工方執意不另作它用的,在送貨單上注明具體施工部位,并由施工方簽收。
8)混凝土接近初凝,還不能卸混凝土的,罐車司機、外調、調度或業務員必須與工地負責人聯系,就地卸貨以防結罐且在送貨單上注明,并由施工方簽收。
第十一條 所有不合格混凝土處理都要有完善的臺帳,并留置試塊,建立《混凝土試塊制作臺帳》。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二條 在不合格混凝土原因調查過程中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扣罰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工資各100元。
第十三條 《不合格混凝土報告》、《混凝土試塊制作臺帳》等各類表格填寫不全或有誤的,扣罰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工資各50元。
第十四條 對因公司內部相關崗位質量控制不嚴造成的混凝土不合格,按《公司產品質量控制考核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試驗室。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購砼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砼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預計商品混凝土用量: (結算時按實際供應量計算)
二、商品混凝土品種、規格質量和單價及材料要求:
商品混凝土價格明細表如下(元/m3)
C15 |
C20 |
C25 |
C30 |
C35 |
C40 |
C45 |
C50 |
C55 |
C60 |
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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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價格均不含稅價. |
注:
1、若地泵泵送,表內價格增加 元/m3;
2、若需加抗滲劑表內價格增加 元/m3;
3、若需加防凍劑表內價格增加 元/m3;
4、若車載泵泵送,表內價格增加 元/m3;
5、若原材料市場價格上下浮動大于5%,則商砼價格相差調整價差,價差由甲、乙雙方協確定。
6、細石砼在同標號砼單價上增加 元/m3
7、最終以實際用量進行結算。
三、對商品混凝土質量和技術標準及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乙方必須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其質量應符合國家CB14902-2012《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則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委托書確定的實際澆筑部位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混凝土技術資料(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合格證)。
2、當商品混凝土到達現場后,甲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現行《預拌混凝土》檢驗標準進行取樣,甲方留取樣試件應按規范要求并派有上崗證的人員負責進行取樣、制作。若未按規范要求取樣,出現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送檢試件由甲方進行標準養護并負責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單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作為驗收混凝土的質量依據。
3、甲方必須派專人在施工現場對澆筑前的商品混凝土數量和坍落度據實簽收。
4、甲方應按國家、地方及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要求,對澆筑后的混凝土合理振搗、壓面和養護,由于甲方施工和養護不當、隨意添加材料造成砼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5、甲、乙雙方任何人員未經乙方試驗室人員同意,不得擅自給混凝土中加水,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
6、甲方應保證模板不變形不漏漿,振搗時不得漏振和過振,并應及時收面。混凝土終凝后應進行覆蓋防止混凝土表面由于失水過快和內外溫差過大造成表面收縮而產生裂縫。混凝土養護不少于14天。否則,造成后果甲方自負。
四、商品混凝土簽收、驗收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驗收以商品混凝土生產日期起28天標養混凝土抗壓報告結果為驗收標準,若無異常則視為混凝土質量合格。取樣以甲方試驗室送試的28天標養砼抗壓強度試驗報告為準。
五、商品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方式、地點及其他條件:
1、在每次澆筑前甲方必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商品混凝土的標號、數量、施工地點、部位及施工時間等,并按要求填寫商品砼委托單。若有意外變化甲方必須提前八小時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保證工地內的道路順暢、安全,協助卸料口路面的交通指揮,并對砼車在卸料期間的安全負責(乙方司機責任除外);乙方的混凝土車司機要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指揮,因司機違反工地指揮造成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職責:
1、計量方法:甲、乙雙方協商議定按甲方簽收的票據記錄的方量累計計算。
2、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數量累計達到 m3時,三日內雙方辦理一次數量核對手續,按甲方指派人員簽收的計量為準。同時開具付款收據,直接將核準的砼款匯至乙方賬戶內。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本合同范圍內全部使用混凝土,本工程未竣工前(如乙方供砼質量合格)甲方不得自行攪拌或向第三方購買混凝土。
2、甲方派專人對每輛送至施工現場罐車的砼進行接收,并在簽署時間和本人姓名。
3、甲方可隨時對乙方所供砼質量、數量進行抽檢,若有數量差異,按相差數量的10倍進行處罰,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甲方應保證每車砼到達現場后兩小時澆筑完畢,如因甲方原因砼沒有按時澆筑,造成砼質量問題,其責任自負,報廢的砼甲方應承擔損失(砼款和運輸費)。
乙方職責:
1、負責交通運輸的協調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交通運輸使砼不能及時到現場,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提供砼原材料、檢驗報告合格證。
3、按甲方填寫《需砼通知單》中的砼等級坍落度要求生產砼并送至施工現場。
4、開盤第一車,乙方將《商品砼質量控制資料》廠方原材料檢驗報告、配合比、砼開盤鑒定等資料提交給甲方。此后按規范分批送報。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將給對方賠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商品混凝土,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3%的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的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經確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的,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4、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甲方必須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乙方的所有商品混凝土結算付清。
5、在甲方發出的需貨通知單要求的商品混凝土數量范圍內,乙方已生成而甲方提出退貨時,此部分混凝土視為甲方已購買,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6、甲、乙雙方應互相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同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該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如由非法定代表人簽訂本合同,簽約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證明和法定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
7、該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有權利和義務監督本合同的執行情況。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協商和調解的方式解決,如協商和調解無效,可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
十、本合同經甲、乙、建設單位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份,甲、乙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