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拌和站實行專業化生產管理模式。
2、拌和站實行站長責任制。
3、設計單位應結合鐵路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在工程預算中列出拌和站建設費用。
4、建設單位應根據鐵路標準,管理規定制定拌和站標準化管理辦法或編制標準化管理手冊并督導落實。
5、拌和站應安裝功能符合現行標準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相關要求的信息監控系統,并接入到鐵路工程建設信息管理平臺。
6、拌和站選址和建設符合國家環水保相關規定,避免易發生地質災害及水災位置,便利生產及運輸。
7、拌和站應選用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準且具備節能環保性能的生產設備,采用先進工藝生產,滿足實際生產需求。
8、拌和站應通過建設單位驗收方可正式投入生產使用。
9、拌和站撤場后,及時按有關要求對土地進行復墾。
1、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對拌和站建設標準,數量和管理模式提出要求,編制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明確拌和站建設標準選站布置要求。
2、建站前施工單位應組織現場調查,編制建站規劃方案,明確拌和站建設規模,設備選型與配套設施,場地布局及環水保措施。報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3、改變拌和站建設規模,數量或站址時應報建設單位批準。
4、監理單位應按批準的建站規劃方案對拌和站建設過程進行監控,確保實施到位。
5、拌和站建成并經過試生產后,經監理單位初驗合格后,向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建設單位接到驗收申請后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產。
1、施工單位應明確拌和站工作內容和管理職責,對拌和站崗位設置,人員分工及工作流程作出規定。
2、施工單位應配足拌和站管理、技術和操作人員。站長、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應為施工企業長期合同制員工。
3、拌和站站長、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應經鐵路總公司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方能獲得上崗資格,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時應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核,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時應經監理批準,報建設單位備案。
4、拌和站應安排專人負責生產設備及操控系統的管理,定期檢削、維護計量儀器設備,確保設備系統性能穩定可靠。
5、拌和站應建立完善的生產管理和安全控制體系,制定管理制度,推行工作績效激勵約束考核機制,站長定期對全站人員進行績效考核。
6、監理單位應對其監理的拌和站派駐不少于一名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拌和站原材料進場及混凝土生產過程進行實時監控。
1、拌和站信息監控系統應設置視頻監控,身份識別,數據采集分析,數據存儲等模塊。能實現材料進場與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點場所及關鍵生產過程監控,自動生成統計數據報表,誤差超標報警提示等功能,且與拌和站既有生產控制系統相互兼容。
2、在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料源調查并抽樣檢測,選擇供應充足,產品質量穩定的生產廠商,拌和站根據原材料選用情況和混凝土性能指標要求,按照試驗室出具的經監理簽認的配合比組織生產。
3、混凝土生產應使用質量合格且與配合比設計相同的材料,原材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配合比。
4、每班混凝土生產前,拌和站操作人員在試驗人員和監理的見證下將施工配合比數據錄入混凝土生產控制系統,其他人不得修改。
5、每班生產前,拌和站操作人員應對設備性能進行檢查并對稱量系統進行零點校核。首盤混凝土出現用量超標應暫停生產,調試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6、現場試驗人員和駐站監理應按驗收標準要求對拌和站現場檢測指標進行檢測,不滿足要求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解決。
7、拌和站應通過信息監控系統對原材料進場,混凝土生產及混凝土出站進行管理,同時應制定相應的信息化工作流程,并嚴格執行。
8、拌和站正式生產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對信息化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之能夠熟練操作信息監理系統,完成數據錄入、分析和管理任務。
9、自動采集的數據,應實時上傳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統,需手動輸入的應在工作結束24小時內完成錄入。
10、信息監控系統應對原材料計量超標,攪拌時間超限等情況向管理人員發出提示預警,管理人員應及時采取解決措施,對超標混凝土做出處理,并形成完整的處理記錄,過程具有可追溯性。
11、管理人員應對各類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發現產生的問題的原因并加以修正解決,同時對后續混凝土生產提供指導和借鑒。
1、管理各方應對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統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監控數據及統計報表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生產期間施工單位每天檢查不少于一次,監理單位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建設單位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
2、監理單位發現拌和站生產數據與標準存在較大偏差時,或施工單位存在擅自改裝,停用,損壞信息管理系統及修改系統數據等惡意行為時,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告建設單位。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拌和站專項檢查。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建設單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檢查結果應及時錄入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
4、對拌和站存在的一般問題,應責令責任方限期整改,對突出問題,出限期整改外應進行相應處罰。監理人員工作失職或發現問題隱瞞不報的應從嚴處罰。
5、對責任單位可采取通報批評、停工整改和不良行為記錄等考核措施。
6、對責任人可采取通報批評,信用等級扣分,清除現場和納入黑名單考核措施。一年內個人信用扣分達到6分及以上的,應清除出場。達到12分及以上的,納入黑名單管理。
7、鐵路總公司過程管理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檢查發現拌和站存在包工包料的管理模式,不滿足條件通過驗收等突出問題時,除對直接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外,應同時對建設單位及其管理責任人進行處罰。
8、建設單位每年定期組織拌和站評比活動。拌和站評比結果優秀的,建設單位可給予適當獎勵。評比不合格的給予相應考核。評比結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