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示專欄顯示,濟南魯冠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臨港分公司2021年在賬簿中少計收入197616.50元,造成少繳增值稅5928.5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1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該單位處所偷增值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一倍的罰款634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