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日,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在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時表示,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和市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歐鴻解析,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有四方面的新舉措:
一是用好基金平臺,擴大資金來源。今年4月30日,國務院已批準設立鐵路發展基金,6月27日國家發改委與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鐵路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目前鐵路總公司已完成基金公司籌備工作,公司已掛牌。在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中,將用好鐵路發展基金平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擴大基金規模。
二是開放投資領域,創造平等機會。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和市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比如,今年國家發改委審批了蒙西至華中地區鐵路煤運通道,總投資1930億元,由16家公司成立蒙西華中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項目法人,鐵路總公司以外的社會資本占股比80%,其中民營企業投資占股比15.5%。這些項目按照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資者權益,形成交通基礎設施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的示范項目。
三是創新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探索發展“航電結合”等投融資模式,按相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電樞紐。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內河航運設施和樞紐機場、干線機場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建設。
四是推進綜合開發,提高投資效益。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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