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山推股份”或“公司”)與山東省田莊煤礦發生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已于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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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具狀起訴。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受理案件通知書》,該院決定立案審理公司訴山東省田莊煤礦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登記號為:185000000228600,案號為:(2013)魯民一初字第22號。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案件有關當事人
原告: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327國道58號
法定代表人:張秀文
被告:山東省田莊煤礦
住所:山東省濟寧高新開發區王因鎮駐地
法定代表人:魯守明
2、本次訴訟事項訴因
2012年3月,公司位于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已建成投產的山推重工事業園道路機械聯合廠房、金屬成型第二工廠廠房不同程度的發生基礎下沉下陷、地面斷裂、鋼結構變形、門窗變形、墻面裂縫等現象。
山東省政府壓煤村莊搬遷辦公室隨即組織專家對山推廠房斑裂情況進行技術鑒定,出具《技術鑒定意見》認定,田莊煤礦5602工作面開采(煤炭)是造成山推重工事業園內“道路機械事業部”和“材料成型事業部”兩廠房裂痕的主要原因。
濟寧高新區管委會委托國家建筑科學院下屬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公司上述廠房建筑受損狀況、廠房結構安全性進行鑒定,鑒定報告處理意見道路機械聯合廠房需要拆除異地重建,金屬成型第二工廠廠房拆除重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東省田莊煤礦已向公司提供人民幣2,000萬元以用于公司恢復生產。
3、本次訴訟事項的訴訟請求
就本次訴訟,公司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如下:
?。?)判令山東省田莊煤礦賠償公司210畝土地重置損失人民幣4,677萬元(以法院委托評估的結論為準);
?。?)判令山東省田莊煤礦賠償公司廠房等建筑物重建損失人民幣18,568萬元(以法院委托評估的結論為準);
?。?)判令山東省田莊煤礦賠償公司設備損失人民幣713萬元;
?。?)判令山東省田莊煤礦賠償公司搶險救災、恢復臨時生產等費用損失人民幣3,495萬元;
?。?)判令山東省田莊煤礦賠償公司停工停產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截至起訴日,以法院委托評估的結論為準);
?。?)判令山東省田莊煤礦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
三、本次訴訟事項的其他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案件將于2013年10月31日首次開庭審理。公司將視訴訟進展適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目前公司正積極著手訴訟準備工作,但因案件訴訟程序剛剛啟動,公司無法預計和確認最終可獲得的實際賠付金額,因此暫無法估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及時對該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訴狀;
2、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2013)魯民一初字第22號);
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傳票。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