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與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簽訂了《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通州支線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標段合同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與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簽訂了《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通州支線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標段合同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合同簽署概況
合同買方: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合同賣方: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地點:北京市
合同類型:產品購銷合同
合同標的: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通州支線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標段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PCCP)
計劃供貨時間: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產
合同金額:人民幣(6.3942, 0.0024, 0.04%)叁仟柒佰柒拾萬陸仟零叁拾陸元陸角肆分(¥37,706,036.64元)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1、基本情況:
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通州支線工程項目PCCP管道制造招標方案和分標方案已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北京首建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為招標代理人。
2、公司與買方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該買方信用狀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未與該買方發生類似業務。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雙方:
合同買方: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合同賣方: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標的: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通州支線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標段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PCCP)
3、合同金額:人民幣叁仟柒佰柒拾萬陸仟零叁拾陸元陸角肆分(¥37,706,036.64元)
4、計劃供貨時間: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產
5、結算條件及方式:
(1)合同買方向合同賣方支付首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30%;
(2)合同賣方制造的產品在制造廠內驗收合格后,合同買方按月支付驗收合格合同產品金額的30%;運至安裝現場檢驗合格后,合同買方按月支付現場交貨驗收合格合同產品金額的20%;
(3)合同產品到貨且安裝完畢、試壓合格后,合同買方支付到累計完成總金額的90%;
(4)自該PCCP輸水工程通水六個月且合同產品運行合格后,合同買方支付到累計完成總金額的95%;
(5)剩余累計完成總金額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到質保期滿合同產品正常運行,提供滿足合同買方要求的相關資料后,且無質量缺陷,質量保證金由合同買方在56天內支付給合同賣方。
四、合同的審議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會審議表決,不需要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五、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資金充足,人員、技術、產能均能滿足生產需要,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額人民幣叁仟柒佰柒拾萬陸仟零叁拾陸元陸角肆分(¥37,706,036.64元),約占公司2014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2.91%,本項目的履行對公司2015年、2016年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產生影響。
3、合同約定的產品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存在因履行該合同而對該買方形成依賴。
六、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時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風險。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災害、政治、戰爭、法規等不可預計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有可能會導致其無法全部履行或延緩履行。
七、備查文件
《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通州支線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標段合同書》
特此公告。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