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昨日,開發區帕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泥堆場內, 混凝土罐車正在等待裝上預拌混凝土。
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是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戰略舉措,為此我市專門出臺了《關于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昨日記者就這個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專題采訪。
發展散裝水泥納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我市十分重視散裝水泥發展管理工作。”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早在2008年就出臺了《海門市發展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此次出臺的《辦法》,是升級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
據介紹,《辦法》包括總則、鼓勵與扶持、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等4個部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辦法》。水泥生產和使用應當堅持發展散裝、限制袋裝的原則,并通過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市政府將發展散裝水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支持應用散裝水泥、預拌砂漿
“《辦法》給出了一系列鼓勵與扶持散裝水泥發展的措施。”市發改委負責人說。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推進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投資項目在立項、用地、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各區(街)管委會、鎮(鄉)人民政府應引導和促進散裝水泥在農村的應用,支持農村散裝水泥中轉配送網點建設,鼓勵在農村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個人研究開發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以及生產項目建設和技術改造,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補貼。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符合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工程建設項目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政策。
嚴罰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環保局等部門將按照《辦法》規定,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強化監督管理。
《辦法 》規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構件)生產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中心城區(包括海門高新區、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廠工業園區)范圍內的所有工程項目,各區鎮鄉工業集中區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安置房、商品房等建設工程應全部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使用普通袋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此外,各鎮村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村村通公路、橋梁、水利等建設工程,應當逐步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特殊情況需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的規定,嚴格控制噪聲和粉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廢水排放應當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
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執行國家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質量管理等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和運輸應符合環境保護的需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運輸車及散裝水泥專用車應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并做好防泄漏措施,禁止沿途撒、漏。
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由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根據《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構件)生產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和計量管理規定進行生產,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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