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2016年6月23日召開第七屆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市青浦區土地儲備中心對上海柳工叉車有限公司土地進行儲備的議案》。公司全資下屬企業上海柳工叉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叉車”或“乙方”)與上海市青浦區土地儲備中心及上海市青浦區夏陽街道房屋土地征收補償工作辦公室(合稱“甲方”),就上海叉車持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儲備予以補償事宜進行協商,簽署相關協議。該事項屬于出售資產交易。本次土地儲備為非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次土地儲備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公司董事會于2016年6月23日召開第七屆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同意上海叉車與甲方、實施單位上海市青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簽訂《土地儲備項目企業搬遷補償合同》,上述政府部門對上海叉車土地儲備搬遷項目補償總額為8,850萬元。
同意授權公司副總裁王太平先生組織實施并簽署相關文件。
經公司初步估算該項土地儲備補償帶來的凈收益將超過公司2015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的50%以上,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3條的規定,該議案應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但鑒于該事項屬于政府規劃行為,且公司2015年每股收益低于0.05 元,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6條的情形。經公司董事會申請,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豁免將該項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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