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京發布的《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報告(2014年度)》(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我國當前約有20多家相對專業的企業進行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主要生產建筑垃圾再生磚,但產量不高,質量尚不穩定,應用工程有限。目前全國再生利用率僅為5%左右。與韓國年產建筑垃圾6000多萬噸就有373家建筑垃圾處理企業的數量相差太大。
報告由中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發布。
建筑垃圾產生量超15億噸
報告指出,我國年建筑垃圾2014年度產生量超過15億噸,數字格外觸目驚心。而這個數字還在隨著城鎮化步伐加快、更大規模的建設步伐逐年遞增。2020年左右,我國建筑垃圾產生量可能將達到峰值。
建筑垃圾其實全是寶,在經過有效開發后,我國的建筑垃圾利用率最終可達95%以上。
根據上海市建材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估算,如果2020年這些建筑垃圾如果能夠轉化為生態建材,可以創造價值1萬億元。
目前擺在我們面前的尷尬現實是:一方面,因建筑垃圾被隨意處置或簡單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地表沉降;而另一方面,有處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業卻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臨著無材料來源的生存窘境。
建筑垃圾循環利用尚未入法
根據報告,我國建筑垃圾處理面臨的突出問題是政府管理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
我國現行建筑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有1992年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4 年修訂通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9年實施的《循環經濟促進法》,2005年建設部出臺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是專門規范建筑垃圾處理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也出臺過相關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的規定。
但是,它們主要關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其對市容市貌造成的影響,而沒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造成建筑垃圾的極大浪費。
“現有法規沒有統一而明確地設定建筑垃圾處理的責任主體是施工單位還是建設單位,導致無法及時有效處理建筑垃圾。”報告稱。
聯盟秘書長郭海斌表示,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處罰力度偏小,造成責任主體違法成本低,因而無法起到威懾作用。建筑垃圾處理還涉及較多的行政機構,但現行法規沒有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造成各部門互相推諉責任。而且企業進入建筑垃圾處理行業存在審批困難,不但要經過幾個國家部委的認定,還要牽扯到地方政府的許多相 關單位。
由于在相關的產業政策上,國家各部委都只負責其中的一部分,無法有效協調工作,也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和積極性。
以項目立項為例, 企業項目審批需要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等多個部門協調,需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復、選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能耗評價等一系列手續,而地方建筑垃圾主管單位市政市容委難以對上述多個部門進行項目協調。
建筑垃圾標準嚴重缺乏滯后
此外,缺乏建筑垃圾處置利用的相關標準,是我國建筑垃圾處理面臨的另一突出問題。
國內專業從事建筑來及處理設備企業鄭州鼎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環保部報道:在建筑垃圾整個產業以及預處理、資源化、填埋、運輸規范化管理、精細深加工工藝、高效利用技術、主要工藝裝備技術標準等各個環節欠缺相關的標準。標準的欠缺直接導致各種各樣的違規操作,產生各種不可控的因素和潛在的風險,違規拆除、隨意傾倒、運輸漏灑等各種事件層出不窮,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二次污染不勝枚舉。
目前,隨著建筑垃圾大量產生,專注于建筑垃圾處置與利用事業的一些企業,對建筑垃圾完全處置和高附加值利用標準的需求極為迫切,國家現行實施的標準僅有三項再生產品標準,對于處置技術標準,也僅是五年前頒布的標準,建筑垃圾領域標準存在嚴重缺乏、滯后,不適用以及標齡過長等問題。
粗骨料、再生細骨料、再生微粉、再生園林土等為代表的中間產品,以及再生磚、再生預拌混凝土、再生混凝土制品、再生復合筑路材料等再生系列終端產品,標準中明確各種產品的性能指標,其關鍵技術指標均高于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能夠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聯盟制訂的標準體系,將通過研討、培訓、宣傳等方式在聯盟示范工廠推廣實施,并向政府采購部門和標準管理部門推薦,納入到國家和行業標準工作體系中,引導和推動該領域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制定與實施,以此提高建筑垃圾產業準入門檻,規范行業競爭,優化產業鏈。
該信息出自砼商網 (http://jgjinian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