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泥協會于11月6日向工信部原材料司發出《關于全面推行水泥錯峰生產的請示》,表示錯峰生產作為減少污染排放量疊加的環境政策,是對所有從事水泥制造的企業(熟料生產企業、水泥粉磨站企業)提出的要求,所有水泥企業都必須無條件的執行錯峰生產政策。
全文如下:
工信部原材料司:
自2014年以來,在工信部和環保部的支持下,水泥行業創新實施錯峰生產,帶來了明顯的環境效益,有效化解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經濟效益逐年回升。
2016年國辦發34號文件明確要求全面“推行錯峰生產”,至此,錯峰生產不僅是水泥行業的產業政策,也被國務院列為化解產能過剩行業的政策手段和環境督查的重要內容。
水泥行業在全國率先推行錯峰生產得到了絕大多數企業的認可,企業也從錯峰生產政策執行中得到了效益。但在全面推行錯峰生產中也還存在著一些認識上和執行上的問題,主要是用電石渣替代石灰石生產水泥的企業、已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企業、提供冬季供暖的企業、南方個別省區遲遲不推行錯峰生產。這幾個影響錯峰生產政策全面推行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重視,甚至有個別地方政府為企業開證明材料,找理由支持企業不參加錯峰生產。這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如果不能盡快得到妥善處置,將嚴重影響全面推行錯峰生產政策落實,也打擊了自覺參加錯峰生產企業的積極性,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為此,我會就全面推行水泥錯峰生產提出以下意見:
一、錯峰生產作為減少污染排放量疊加的環境政策,是對所有從事水泥制造的企業(熟料生產企業、水泥粉磨站企業)提出的要求,也就是說,所有水泥企業都必須無條件的執行錯峰生產政策。對于有特殊情況的企業在統一的錯峰生產期間不能停窯停產的,其應該承擔的減排污染物量不能豁免,必須采取其他方式給予補償,環境保護的責任必須履行。
二、對于各地電石渣替代石灰石生產水泥的企業執行錯峰生產問題,要求各地參照今年9月份在工信部原材料司和新疆自治區經信委領導主持下達成的《新疆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協調會議紀要》執行,試行“錯峰置換”,確保錯峰生產期間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水泥總產量不增加。
三、對于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也必須嚴格執行錯峰生產政策。大企業集團內的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錯峰生產和自律停窯時間可以由集團內其它企業延長停窯時間來“置換”。非大集團的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實行錯峰生產不能連續長時間停窯的,必須在錯峰生產結束后主動停窯給予補齊。是否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必須得到地方政府項目驗收證明。
四、對于利用水泥窯提供冬季供暖的企業也必須執行錯峰生產政策。因提高冬季供暖的而不能在錯峰生產期間停窯的水泥企業,必須在供暖結束后主動停窯,補齊錯峰生產時間。
以上意見妥否?請批復。
抄送:協會去產能領導小組、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前50家大型水泥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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