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生產企業使用最多的水泥是普通硅酸鹽水泥(P·O42.5),《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為了限制水泥中混合材超摻規定普通硅酸鹽水泥中混合材的摻量限值不超過20%,并規定了混合材的品種。但水泥企業處于經濟性考慮,在早強組分或堿激發礦渣組分外加劑作用下,混合材摻量超過現行規范規定的范圍,混合材品種更是五花八門,成分與礦物組成混凝土企業無從知曉。如果水泥生產企業能夠告知混凝土企業技術人員水泥混合材的品種及摻量,混凝土技術人員通過調整配合比完全可以配制出滿足工程要求的混凝土,并不會對工程質量造成不良影響?,F今的實際情況是水泥企業技術人員不告知水泥中混合材的品種及摻量,混凝土企業技術人員無法采取針對性措施,這是混凝土企業對水泥品質不滿意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