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許多混凝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都忽略或不重視環境保護,也不重視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往往因違法而被處罰了才醒悟。
一個綠色環保型的混凝土企業,應該注重粉塵、噪音排放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生產廢料“零排放”。
這樣做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也將大大降低或杜絕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產生的違法成本。
【廣西】
廣西某混凝土公司在生產商品混凝土的過程中,由于在廢水沉淀池內設置了一根軟管,使用潛水泵將沉淀池內的泥漿水上抽,通過雨水溝外排。
受到了南寧市環境保護局的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0萬元。
該混凝土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2款“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
【云南】
云南某混凝土公司在生產商品混凝土的過程中,采取不經法定排放口的規避監管方式將沉淀池污水排放至外環境;私自將工業固體廢物廢料漿通過排放口排放至外環境。
該公司被昆明市環境保護局處以責令停止違法排污行為,罰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混凝土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33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陜西】
陜西某混凝土公司因在生產現場有大量砂石料堆積未進行有效覆蓋,場內及周邊積塵很厚,揚塵污染嚴重。
被西安市環保局處以罰款4萬元。
該混凝土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2條
“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的規定。
【廣東】
2015年3月,佛山禪城一水泥混凝土供應站由于不斷的粉塵、噪音污染給附近居民生活帶來嚴重影響,且并未通過環評,而且配套治理設施也未建成。
被環保局處以責令停產并罰款6萬元的決定。
該混凝土供應站的隸屬公司是佛山市市政公司,其不服該行政處罰向法院起訴,一審二審均被法院駁回。
市政公司的理由是,該混凝土供應站1986年建成投產,當時《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尚未發布實施,且水泥站2000年新增設備時,該用地屬于工業用地,周邊并無住宅小區,屬非敏感區;而2010年更新設備,由于不屬于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因此不需要報批環評。
但法院的判決理由認為,市政公司的違法行為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施行前后都存在,部門處罰并未違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同時按規定,不論涉案用地屬敏感區還是非敏感區,建設項目都應進行環評。
【山東】
威海某混凝土公司未依法獲得環保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新建混凝土攪拌站。
被威海市環境保護局處以責令停止建設、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混凝土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十六條、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環境保護不容忽視,時刻防范法律風險
許多混凝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都忽略或不重視環境保護,也不重視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往往因違法而被處罰了才醒悟。一個綠色環保型的混凝土企業,應該注重粉塵、噪音排放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生產廢料“零排放”。這樣做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也將大大降低或杜絕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產生的違法成本。
混凝土企業必須就下述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所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
此外,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各方面指標還應符合國家標準,包括:
廠界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中的相關規定。
廠區粉塵排放應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8中的相關規定。
企業污水排放應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中的相關規定。
預拌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規定,同時應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HJ/T41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