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條款與二孩政策無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對計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對草案第五條的上述規定分歧較大。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此次修改計生法應當集中圍繞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策進行,而這一規定與全面實施二孩政策沒有直接關系,且有些問題還需要深入研究論證,建議刪去該條修改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并相應刪去與之相關聯的修正案草案第六條,即違反規定實施代孕等將受到相應處罰的規定。
另悉,分組審議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后,對原來的獨生子女獎勵和扶助措施應當繼續執行,建議恢復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同時,建議應當加大對失獨家庭的扶助力度。
明確“老人老辦法”原則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刪去計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條規定,將現行計生法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專家指出,草案的這一修改,進一步明確了“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相關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