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帶式布料機入倉應遵守下列規定:
1)設備放置位置應穩定、安全,支撐應牢固、可靠。
2)駕駛、運行、操作與維修人員,須經技術培訓,了解本機構造性能,熟悉駕駛規定、操作方法、保養規程和作業信號規則,具有相當熟練的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嚴禁無證上崗。
3)設備從一個地點轉移到另一個地點,折疊部分和滑動部分應放回原位,并定位鎖緊。不應超速行駛。
4)在履帶式布料機支腿撐開之前,布料機應處于“行走狀態”(伸縮臂和配重臂都縮回)。
5)在伸展配重臂和伸縮臂之前,應撐開承力支腿。
6) 履帶式布料機輸送機的各部分應與電源保持一定的距離。
7)伸縮式皮帶機和給料皮帶機不應同時啟動,輔助動力電動機和盤發動機不應同時啟動。以免發電機過載。
8) 履帶式布料機各部位回轉或運行時,各部位應有人監護、指揮。
9)應避免皮帶重載啟動。皮帶起動前應按鈴5s以上示警。
10)一旦有危險征兆出現(包括雷、電、暴雨等),應即刻中斷胎帶機的運行。正常停機前,應把受料斗內、皮帶上混凝土卸完,并清洗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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