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眾所周知,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會嚴重影響混凝土的力學性能、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對混凝土工程質量危害極大,必須嚴格禁止。因此在國家標準 GB 50164—2011《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和 GB 50666—201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中,均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嚴禁加水”列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但是實際施工中,即使混凝土坍落度完全滿足施工規范要求,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現象在全國各地仍普遍存在(筆者近期在百度上搜索“混凝土加水”,得到高達 435 萬條結果)。隨著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發展,這個現象幾十年來愈演愈烈,已成為行業公開的潛規則,采取各種措施至今也得不到有效解決,大家對此也漸漸習以為常、甚至麻木不仁。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強制性條文對施工行為而言沒有絲毫約束力,建筑工程真實的質量狀況令人擔憂。
1 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的根源
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久治不愈的根源有三個方面:一是混凝土工人素質差;二是混凝土結構質量責任主體錯位;三是施工加水監管責任主體錯位。
1.1 混凝土工人素質差
當前不管規模多大的建筑公司,在一線施工的混凝土工人基本上是沒有經過任何專業系統培訓的“農民工”,隸屬于勞務公司或者私人包工頭。而筆者上世紀 90 年代初在國有建筑公司工作時,大部分混凝土工人還是建筑工人技校畢業的國有企業正式工,并且有技能分級,現在基本絕跡了。需要澆筑混凝土時,施工單位找勞務公司或者私人包工頭談好一個工多少錢,就可以干活了。別說讓農民工執行 GB 50666—201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可以說農民工根本就沒聽說過施工還需要規范(又有多少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學習、執行過 GB 50666—2011)。混凝土企業技術人員如果指出他們施工行為不規范,他們往往會理直氣壯地答復:從來都是這樣干的。可以說這些農民工對混凝土澆筑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只圖能不費力氣盡快干完活拿錢走人。因此不管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滿足施工規范要求,恨不得一律加水加到自流平。即使這種素質的混凝土工人有時也存在年齡大、工錢高、不好找的困境,施工單位也不想管理,也很少安排技術人員指導、監督施工,施工質量把關形同虛設,反正混凝土結構質量出了問題可以推向混凝土生產企業。
1.2 混凝土結構質量責任主體錯位
國家標準 GB/T 14902—2012《預拌混凝土》在第一章節“范圍”里就開宗明義指出:本標準不包括交貨后的混凝土的澆筑、振搗和養護。實際上就是明確了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邊界,分清了混凝土企業的責任,即不承擔交貨后的施工責任,這種責任界定是基于預拌混凝土的拌合物特性。預拌混凝土是以拌合物、半成品的形式提供給施工單位的,而混凝土結構、成品是由施工單位通過澆注、振搗和養護等一系列工作來完成的。因此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邊界僅限于交貨前的拌合物質量,而不包括交貨后因澆筑、振搗和養護等施工原因導致的結構質量。
但現實工作中并非如此,預拌混凝土這種半成品特性沒有被各方充分了解(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監管部門、甚至混凝土企業自身),所有單位的慣性思維是:一旦混凝土結構出現質量問題,首先就懷疑是混凝土生產問題,就往混凝土企業身上推。除非混凝土企業能拿出不是自身原因的充分證據,否則只能承擔所有責任,因此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糾紛頻繁發生。根源在于:影響混凝土結構質量的因素既與拌合物質量有關,也與設計、施工、時間、環境等非生產性因素有關,多種因素交織在一起通常難以明確區分責任。而混凝土企業作為最末端的生產單位處于弱勢被動地位,難以收集施工等其它證據,發生糾紛時也很少被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監管部門所理解與支持,經常會輸掉官司。混凝土企業為了回款或聲譽,面對質量糾紛也只能忍氣吞聲、花錢免災。久而久之,只要是混凝土結構出現質量問題就由混凝土企業承擔責任也就成了行業規則,因此行業戲稱商品混凝土是“傷心混凝土”。筆者雖然是 GB/T 14902—2012 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但作為混凝土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在處理類似質量糾紛時,也經常是有口難辯,只能任人敲詐。現實是有權有勢的單位永遠是對的,生產企業作為弱勢單位很難申訴辯解成功。即使有時申訴辯解成功,反而會因得罪權勢單位以后而遭受刁難,最終輸掉聲譽和市場。因此筆者十分留戀曾在國外攪拌站工作的那段時光,質量監管極其規范且嚴格,但只需要確保混凝土生產質量符合要求即可。施工質量好壞從來不需要混凝土企業操心,由施工單位自覺遵守以及咨工(類似于國內監理)負責監管。沒有發現過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現象,也沒有各種無理的質量糾紛和刁難。
正是由于混凝土結構質量責任主體錯位,混凝土結構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全部推向混凝土企業承擔,所以施工單位對農民工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現象基本上不管不問。特別是在民建工程中,除了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混凝土的漏振、欠振、過振、不抹面、不養護、早拆模、早堆載等等不規范施工現象比比皆是,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反正所有質量問題可以推給混凝土企業承擔責任,這就是我國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層出不窮、久治不愈的核心根源。
1.3 施工加水監管責任主體錯位
按理說農民工受雇于施工單位,其行為應對施工單位負責,并接受施工單位的監管。由于混凝土結構質量責任主體的錯位,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現象很少監管。而監理單位的主要工作職責就是監管工程質量,根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2002 年 7 月 17 日建設部建市(2002)189 號發布)規定,監理單位應對混凝土澆筑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監督。但是受制于監理人員的人數、素質、以及責任心,又有多少監理人員能做到時時監督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是否隨意加水?監理單位也不愿、不敢直接得罪農民工。另外,施工單位普遍喜歡晚上、夜里澆筑混凝土,因為沒有監理會加班旁站。因此混凝土澆筑過程監理旁站規定同樣形同虛設。
該監管施工加水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想監管、不愿監管、也不敢監管。由于混凝土企業是這個問題的直接受害者,所以負責監管施工過程中是否隨意加水的單位不得已只能是混凝土企業(有些地方的主管部門也認為混凝土企業應該為現場是否隨意加水負責)。但是混凝土企業監管施工加水也是有巨大風險的。輕者,面對不讓加水導致農民工罷工、撂挑子走人時,混凝土企業無可奈何、束手無策,還要受到施工單位的責備;重者,因阻止加水或加水取證而挨打的混凝土企業員工不是少數。哪個混凝土企業的試驗室主任手里沒有一大堆加水證據,作為自我保護的手段,但不敢輕易公開,一怕人身安全;二怕牽連公司得罪客戶失去市場。正大光明維護產品質量的行為反而搞得像做賊一樣;生產者需要負責監督使用者是否按規范要求使用產品;客戶不按規范使用產品而導致產品質量問題,反而可以理自氣壯地找生產單位來承擔責任,如此荒唐的事情在預拌混凝土行業里早已司空見慣、習以為常。
2 根本性解決措施
上述三個方面的原因是導致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現象屢禁不止的根源,顯然不是混凝土企業所能解決的,因此要想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要由政府主管部門從根源上著手。殘酷的事實證明,沒有政府出面,僅靠標準規范和企業自身來解決這個問題是徒勞的、也是無能為力的。
2.1 大力推廣應用自密實混凝土
農民工對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問題最理直氣壯的理由就是:混凝土流動性欠佳。其實,混凝土企業不是沒有能力解決混凝土性能欠佳的問題。現在對有一定實力的混凝土企業而言,自密實混凝土的設計、制備技術已十分成熟,并非難事,只是施工單位不愿意額外支付自密實混凝土所增加的生產成本。施工單位普遍認可,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需要增加成本及售價;但是提高混凝土坍落度等級或耐久性能等級需要增加成本及售價,還很難讓施工單位接受。
早在 20 世紀 80 年代后期,自密實混凝土在日本發展起來。日本發展自密實混凝土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解決熟練技術工人的減少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提高之間的矛盾。而這個矛盾在我們國家同樣愈加突出,所以才導致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以及建筑工程質量通病久治不愈的問題。因此建議政府主管部門發文,鼓勵在適宜的混凝土結構中大力推廣應用自密實混凝土,取消混凝土澆筑振搗工人,可以保留少數收面及養護等輔助工人,最大限度地減少不規范施工對混凝土結構質量的不良影響。
通過大力推廣應用自密實混凝土,也可以極大地推動當前住建部和工信部開展的高性能混凝土推廣應用試點工作,從而帶動提高混凝土企業的技術水平以及建筑工程質量。
2.2 明確施工單位是混凝土結構質量的責任主體
從標準規范的角度而言,混凝土結構質量的責任主體是明確的,但表達的并不直觀、清晰,加上混凝土企業的弱勢地位,從而導致當混凝土結構質量出現問題時,主導權、解釋權在權勢單位手里,混凝土企業找不到十分明晰的責任劃分依據,也不敢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權益,為了回款或聲譽只能忍氣吞聲,更加助長了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等不規范施工行為的囂張氣焰。所以現在的施工單位根本不在乎施工質量好壞,反正所有混凝土問題可以找混凝土企業承擔。近年來國家、省市主管部門下發了一系列關于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方案、措施,但是沒有一條是針對如何監管、提高施工過程質量的措施。所謂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只要是涉及混凝土結構質量問題,最終還是轉嫁到混凝土企業身上。這種情況下,建筑工程質量怎么可能得到切實提高?因此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刊登的采訪北京科技大學劉娟紅教授的新聞報道標題就是《高性能混凝土推廣應用首先要分清責任》。混凝土的高性能并不代表混凝土結構的高性能,如果質量責任不明確,混凝土施工過程質量沒人關注,施工質量監管形同虛設,無人追責,高性能混凝土推廣應用難以達到最終目的。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預拌混凝土分會名譽理事長譚洪光提到:大家對當前工程質量、混凝土耐久性普遍感到擔憂,認為除重大工程、重點工程、特殊工程外,混凝土工程質量和壽命大多不如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也就是說預拌混凝土技術推廣應用三十多年來,不僅沒有帶來建筑工程質量的普遍提高,反而質量還不如從前。筆者認為除了與混凝土行業自身存在魚龍混雜、良莠不分、劣幣驅除良幣等嚴重問題外,也與現在的施工單位已經不再為混凝土結構質量負責,出了問題總是推向混凝土企業,不再關心以及設法提高施工質量有很大的關系。混凝土生產質量沒保障加上混凝土施工質量完全失控,質量責任區分不清,質量監管做不到對癥下藥,民建混凝土工程質量大多不如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并不奇怪。
因此建議政府主管部門應發文,明確混凝土結構質量的責任主體是施工單位。當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合格后,混凝土結構質量問題(常見的如:裂縫、實體強度不合格等)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負責,除非施工單位能提供出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不合格的合法證據,否則不能將責任推卸給混凝土企業。而不應該像現在這樣,由混凝土企業取證證明施工過程有問題。
2.3 強制推廣混凝土澆筑全過程的視頻監控
混凝土結構質量取決于結構設計、混凝土生產以及混凝土施工三大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混凝土結構質量問題。這三個環節中,結構設計有結構計算書和設計圖紙可以追溯。混凝土原材料和理論配合比可以隨時接受抽檢、復驗;生產計量記錄在工控中永久保存,在一些地方要求時時上傳至市級監管系統,而筆者在國外攪拌站的每車混凝土發貨單上就包含系統自動打印的詳細計量記錄,每車混凝土配比執行情況一目了然,可以時時接受任何單位的核對;也可以用同時生產的其它工程混凝土質量作為旁證;只有混凝土施工環節事后不可再現、不可溯源、死無對證(人為事后手填記錄是不可信的),因此很多混凝土質量事故是無法查找到真實原因的,行業戲稱當前工程質量完全掌握在農民工手里。其實現在的視頻監控技術已十分成熟,因此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強制推廣混凝土澆筑全過程的視頻監控,從而實現施工質量過程的可再現、可追溯,徹底解決施工過程取證的難題,也避免混凝土企業取證所面臨的各種后顧之憂。
筆者注意到北京市住建委下發了《關于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推廣使用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京建法(2013)17 號)。當然其主要目的并不是為了解決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問題,而是為了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主體責任,加大政府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按照《綠色施工管理規程》實現綠色施工和渣土運輸規范化管理。筆者認為這項工作完全可以延伸到監管混凝土澆筑全過程,特別是混凝土的入泵處和出泵口必須在視頻監控范圍內,防止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也可以把監理旁站紙質記錄改為監理旁站視頻監控記錄。并且所有混凝土澆筑過程視頻資料應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永久保存。
3 結束語
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現象已存在幾十年,其危害十分巨大。但各種各樣解決措施最終都是由施工企業或混凝土企業自行解決,不能切中要害,監管部門在認識上也存在偏差,監管上總是缺位或錯位,所以這個問題愈演愈烈、久治不愈。筆者認為,只有請政府主管部門出面,通過采取上述三項針對性措施,才能從根本上徹底解決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隨意加水問題,才能切實提高我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以及實體質量,這項工作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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